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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关于征集人民调解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以及省委政法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冀司〔2018〕219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加强我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河北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公开征集、自主申报、公平审核、择优选择、动态管理。
二、征集范围
征集范围主要为知识产权领域律师、公证员、仲裁员、资产评估师或专利代理师;从事科学研究、教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具备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型人才;从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或司法审判的管理型人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知识产权融资质押从业人员、行业协会专家等专业人士。
三、申请条件
(一)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原则上需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知识产权相关行业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无不良行为记录;
(四)身体健康,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五)职业道德良好、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坚持原则;
(六)具有以下知识产权相关行业知识或工作经验者优先:
1.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专利代理师资格,并从事法律、知识产权领域工作3年(含)以上的;
2.从事知识产权领域教学、研究工作,具有讲师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知识产权相关办案经验的;
3.曾在法院、仲裁委员会、政府机关、海关等职能部门从事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3年(含)以上的;
4.具有3年(含)以上调解工作经验的;
5.特别优秀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6.其他有类似经历人员。
四、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材料
1.《河北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
2.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照片或者电子扫描件;
3.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执业资格证书照片或者电子扫描件。
(二)申报流程
1.填写申报表,并由本人亲笔签字后扫描成PDF文件;
2.将所有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hebeikuaiwei@126.com;
3.调委会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经研究确定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聘用为人民调解员,颁发聘用证书、人民调解员证和徽章。
(三)截止日期
2021年12月10日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高星  张燕京
联系电话:0311-86043434、0311-88636543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体育南大街316号红盾大厦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附件:1.《河北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申报表》
2.《河北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试行)》
3.《河北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2021年11月16日